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开展权证业务全网测试的通知 各结算参与人: 为进一步做好权证业务的技术系统准备工作,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定于2005年7月23日(星期六)8:00至 18:00组织权证业务全网测试。测试内容为认购、认沽权证交易及结算(包括结算数据发送给参与人),行权申报及结算(包括结算数据发送给参与人),其中认购、认沽权证的行权均包括现金结算模式和证券给付结算模式。 参加本次测的单位包括: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各A股结算参与人(不包括结算银行)以及其它相关单位。测试期间所有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PROP系统传输的数据均为测试数据。 本次测试重要,涉及内容多,测试时间长,请各参与测试的单位做好相关准备,落实专人负责本次测试工作,使本次测试达到预期的效果。 联系电话:上海证券交易所技术中心,021-4008888400-8004;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技术开发部,021-58889056。 二○○五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一: 权证业务全网测试方案 一、参测单位 1. 上海证券交易所 2.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3. 各A股结算参与人 4. 其他相关单位 二、测试内容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公司)联合进行权证业务的全网测试,模拟二级市场交易、行权申报以及相关的登记结算业务的全过程,检验各相关技术系统的可用性。 l T日 日间竞价系统:权证二级市场交易、行权申报、成交回报接收、实时行情接收等 结算系统:对权证交易和行权申报进行结算、PROP划款 三、测试步骤和时间 测试时间为2005年7月23日8:00至18:00。 被模拟的业务日期: 2005年7月23日(T日) 步骤 时间段 测试内容 一、模拟T日交易 1 8:15开始 卫星发送权证信息文件,文件名为qzxxMMDD.txt(其中MMDD代表发送日期) 2 9:15-9:25(模拟集合竞价) 二级市场交易申报,不能进行行权申报 3 9:30-10:30(模拟上午连续竞价) 测试权证二级市场交易、权证行权申报、标的证券交易 4 10:30-10:35(模拟中午闭市) 6 10:35-11:00(模拟下午连续竞价) 测试权证二级市场交易、权证行权申报、标的证券交易 7 11:00-11:30(模拟闭市处理) 8 11:30-12:00(模拟闭市数据发送) Gh数据发送,包括权证、标的证券二级市场交易数据 二、模拟T日结算 9 11:00-12:30 Prop资金划拨:在交收价差保证金账户与现有备付金帐户之间划拨资金 10 12:30-16:00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进行T日日终结算处理,对T日的权证交易、行权申报进行结算。权证交易结算过程中可能发生预交收资金不足而待交收。 11 16:00-17:30(结算数据发送)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发送T日的结算数据 四、测试数据准备 4.1模拟权证信息 权证交易 交易代码 类型 标的股票 备注 580001 权证交易1 600019 证券给付认购 580002 权证交易2 600050 现金认购 580999 权证交易3 600900 证券给付认沽 580998 权证交易4 600030 现金认沽 行权申报 交易代码 类型 行权价格 行权比例 对应权证交易代码 标的股票 备注 582001 权证行权1 4.51 1 580001 600019 证券给付认购 582002 权证行权2 2.01 1 580002 600050 现金认购 582999 权证行权3 9.01 1 580999 600900 证券给付认沽 582998 权证行权4 6.21 1 580998 600030 现金认沽 4.2持股数据准备 7月23日测试以7月22日(周五)沪市所有证券的收盘行情、收市后的股份数据作为测试当天的起始数据。 结算系统为持有上述标的股票的证券账户按照1:1的比例送对应权证。各结算参与人为持有上述标的股票的证券帐户按照1:1的比例送对应权证。 4.3 权证信息文件的发布 测试当日8:15分到9:15分,交易所将通过单向卫星向券商发布权证信息文件,文件名为qzxxMMDD.txt(其中MMDD代表发送日期)。 4.4模拟结算数据 1、账户设置 1)交收价差保证金账户 为了测试方便,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结算参与人现有备付金账户生成测试用的交收价差保证金账户,生成规则如下: 交收价差保证金账户=’050000000000’+现有备付金账户后6位 注:原开放基金保证金账户在本次测试中无效。 2)专用资金交收账户 为了测试方便,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各结算参与人现有的备付金帐号生成测试用的专用备付金帐号,生成规则如下: 专用资金交收账户=’040000000000’+’4’+现有备付金账户后5位 注:虽然部分结算参与人已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结算系统开立专用备付金帐号,但这些专用资金交收账户在本次测试中无效。本次测试仍按上述规则生成测试用专用资金交收账户。 3)专用证券交收账户开设 结算系统为新增的专用资金交收账户开设对应的参与人专用证券交收帐号。具体如下: 与专用资金交收账户对应的专用证券交收账户= ’D0104’+专用资金交收账户后5位。 注:虽然部分结算参与人已在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结算系统开立了对应于专用资金交收账户的专用证券交收账户,但这些专用证券交收账户在本次测试中无效。本次测试仍按上述规则生成测试用专用证券交收账户。 3、账户余额设置 本次测试不做上一日(7月22日的)交易数据的T+1交收,即上一日交易不影响本日账户余额和可用余额。 各结算参与人T日现有备付金账户余额为300万,最低备付为100万,可用余额为200万。 各结算参与人T日专用资金交收账户余额为2000万,最低备付为0万,可用余额为2000万。 各结算参与人T日交收价差保证金账户余额为500万,最低限额200万,可用余额为300万。 各结算参与人当日无债券购回。 各结算参与人T日质押式融资回购应付款为0; 各结算参与人T日和T+1日没有暂扣的自营证券和待处分证券; 说明:各结算参与人是否因T+0预交收资金不足而可能导致待交收视实际交易情况而定。 4、交收价差担保比例设置 测试中设置交收价差担保比例为100%。 5、测试用的费率和清算如下表 证券品种 清算标志 收费项目 费率 计算对象 权证行权 "580":认购权证行权清算 "590":认沽权证行权清算 经手费 0.000000 证管费 0.000000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 0.000000 标的股票过户费 0.000500 股票过户面额(向投资者单向收取) 结算费 0.000015 清算金额(向结算参与人单向收取) 权证交易 "058":认购权证交易清算 "059": 认沽权证交易清算 经手费 0.000045 成交金额(双向) 证管费 0.000040 成交金额(双向) 证券结算风险基金 0.000000 成交金额(双向) 结算费 0.000000 成交金额(双向) 注: (1)权证交易和行权收取的"结算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发送的相关数据文件中的"其他费用"或"其它金额1"字段表示; (2)本表所列收费项目、费率仅适用于本次全网测试,正式收费项目和标准将于权证相关业务规则颁布执行后对市场公布。 6、PROP划款设置 结算参与人可以通过PROP在备付金帐户和交收价差保证金帐户之间进行划款。 通过PROP从交收价差保证金账户向现有备付金账户划款时,付款人填交收价差保证金账户,收款人帐号填:现有备付金账号,收款人开户行填"0100 登记结算公司"。 通过PROP从现有备付金账户向交收价差保证金账户划款时,付款人填现有备付金帐户,收款人帐号填:交收价差保证金帐户,收款人开户行填"0100 登记结算公司"。 为了测试方便,所有备付金账户划款密码设置为"111111" 7、数据发送 本次测试,与权证及行权相关的结算数据,都将通过结算明细文件(参见《权证登记结算业务指南(测试用)》中相应接口说明)对结算参与人发送。 各结算参与人可以通过PROP系统接收日终结算数据,主要有: T日: g1js***.723 jsmxjs***.723 f3js***.723 g4js***.723 c1********.723 c2********.723 五、测试前准备工作 2005年7月23日测试前务必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按照权证相关业务的有关通知要求完成相关技术准备,并做好现有系统和数据环境的备份工作以及测试用数据的准备。 (二)制定内部测试计划和操作流程。 六、测试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要求全体交易会员和A股结算参与人参加。 (二)请各参加测试单位安排专人负责此次测试工作,认真进行测试准备,确保测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建议各参加测试单位做好详细计划,以测试复杂的套利相关各个环节。 (四)测试过程中,各参测单位将测试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传真至上海证券交易所,请注明单位名称、联系人和电话。 (五)测试完成后,各参加测试单位应做好系统和数据恢复工作,保证下一交易日交易和结算业务的正常开展。 (六)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参加测试的时间为2005年7月23日8:00到18:00,测试期间所有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PROP系统传输的数据均为测试数据,18:00 PROP系统恢复正常使用后,所有通过PROP系统传输的数据均为正式生效数据。 七、联系电话 测试日上证所现场联系方式: 上海证券交易所: 电话:021-68800030*9*5,传真:021-68809992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电话:021-58889056,传真:021-58888760 上证通信公司: 电话:021-58651399 附件二: 权证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测试专用,非正式稿)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China Securities Depository & Clearing Corp. Ltd. Shanghai Branch 目 录 第一章 账户管理 第二章 登记托管 第三章 清算交收 第四章 风险管理 第五章 费用标准 第六章 数据接口 本指南适用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权证的登记结算业务。结算参与人可参照本指南办理权证涉及的登记、托管、行权、结算以及其他相关业务。 第一章 账户管理 一、证券账户管理 投资者须使用本公司设立的证券账户办理权证的认购、交易、行权等业务。境内投资者证券账户的开立、注销、合并及证券账户资料变更等业务,按照本公司《证券账户管理业务指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账户的开立、注销及账户资料变更业务的办理,参照本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权证发行人在权证发行前需向本公司申请开立行权专用证券账户,用于行权履约。 个人申请开立行权专用证券账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自然人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 2、开户申请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4、上级主管机构批准权证发行的文件及复印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要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机构申请开立行权专用证券账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 2、开户申请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5、上级主管机构批准权证发行的文件及复印件 境内法人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境外法人还需提供董事会或董事、主要股东的授权委托书,以及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开户申请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申请开设权证行权专用证券账户,承诺该账户仅用于权证行权使用,在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法》和《账户管理规则》,不利用证券账户从事法律、法规、政策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所禁止的行为。 如权证发行人同时委托本公司保管履约担保标的证券的,行权专用证券账户同时用于履约担保标的证券的保管。 二、交收账户管理 权证交易的证券交收和资金交收分别通过结算参与人在本公司开立的证券交收账户和资金交收账户(担保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 权证行权的证券交收和资金交收分别通过结算参与人专用证券交收账户中进行和专用资金交收账户(非担保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尚未在本公司开立上述账户的,需要向本公司申请开立。申请开立专用资金交收账户及证券交收账户,需提交以下材料: 1、 专用交收账户开立申请表(一式两联,标准格式参见附件一); 2、 指定收款账户授权 (一式两联); 3、 预留收款账号银行报备证明; 4、 印鉴卡(一式三联); 5、 开设专用证券交收账户所需材料; 6、 其他资料(法人授权书等)。 上述资料的填写要求及格式未特别注明的,参照现有A股结算业务中对结算备付金账户开立的有关要求。 结算参与人结算备付金账户分户核算的,需分别对客户和自营业务开立专用资金交收账户和专用证券交收账户。 专用资金交收账户不设最低备付金限制,其管理方式(包括计息、查询、资金划拨等)同现有结算备付金账户(担保账户)。参与人可通过互留、预留收款账号的方式完成其自营专用结算备付金账户(非担保账户)与自营结算备付金账户(担保账户)之间、客户专用结算备付金账户(非担保账户)与客户结算备付金账户(担保账户)之间的资金划拨。 本公司结算备付金账户/证券交收账户、专用资金/证券交收账户关系如下: 作为CCP的交收指的是本公司作为共同对手方,提供中央担保的交收。目前相关品种包括A股、基金、国债、企债、ETF、权证等交易以及买断式回购(初次结算)等(新股资金交收例外-非市值配售的新股资金交收采用非担保模式,但沿袭原有业务管理,在担保账户中完成交收)。 不作为CCP的交收指的是本公司不作为共同对手方,不提供交收担保的交收。目前包括国债买断式回购(到期结算)、权证行权交收。 三、交收价差保证金账户管理 参与权证交易结算的参与人应向本公司申请开立交收价差保证金账户,该账户用于现金类交收价差担保品的保管,担保品可以是现金和其他经本公司认可的非现金资产。 申请开立交收价差担保金账户需提供以下材料: 1、 交收价差担保金账户开立申请表(一式两联,标准格式参见附件二); 2、 指定收款账户授权书(一式两联); 3、 印鉴卡(一式三联); 上述资料的填写要求及格式未特别注明的,参照现有A股结算业务中对结算备付金账户开立的有关要求。 对价差保证金账户,参与人只能预留同性质(客户/自营)备付金账户作为收款账户。 第二章 登记托管 一、签订协议 权证发行人在权证发行前,需与本公司签订《权证登记与行权服务协议》及其相关附加协议,本公司根据协议内容向权证发行人提供权证登记、持有人名册服务、代理行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