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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关于我省山区及东西两翼与珠江三角洲联手推进产业转移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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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东府办[2005]45号
【发布日期】 2005-07-14
【实施日期】 2005-07-1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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