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永州市2005年-2007年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的决定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南省永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永政发〔2005〕12号
【发布日期】 2005-07-15
【实施日期】 2005-07-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永州市2005年-2007年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的决定
永政发〔2005〕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林场、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集中力量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进一步改善全市环境质量,促进我市社会、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我市启动2005年至2007年环境保护三年行动计划。现就实施行动计划作出如下决定:
  一、认清形势,明确总体目标和要求
  近年来,我市环境保护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在经济快速增长、城市人口不断增加、城市规模迅速扩大的情况下,全市环境状况保持了基本稳定。但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全市面临的环境形势仍然严峻,主要表现在:城市环境污染防治能力薄弱,工业污染治理进展缓慢,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存在安全隐患,资源破坏、水土流失、生物多样性减少的问题比较突出。对这些问题,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尽快解决。
  今后三年我市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是:全市污染防治能力和监管能力有较大程度的提高,到2007年,城市空气环境质量和地表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重点区域的环境质量得到根本好转,环境状况进一步适应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的要求。
  总体要求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树立环境优先理念,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开发、谁保护,谁使用、谁付费"原则,改革体制,创新机制,增加投入,确保三年行动计划目标的实现。
  二、突出重点,认真解决主要环境问题
  (一)突出饮用水源保护,增强水污染防治能力。以保护饮用水源安全和潇水、湘江污染防治为重点,深入开展湘江、潇水各城镇区段等环境敏感区水污染治理,实现工业污染源稳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