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实施“两免一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实施“两免一补”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七月十五日 关于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实施“两免一补”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快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两免一补”实施步伐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7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对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实施“两免一补”(免课本费、免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