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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实施“两免一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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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鲁政办发[2005]49号
【发布日期】 2005-07-15
【实施日期】 2005-07-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实施“两免一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实施“两免一补”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五年七月十五日

关于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实施“两免一补”工作的意见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加快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两免一补”实施步伐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7号)精神,现结合我省实际,对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实施“两免一补”(免课本费、免杂费、补助寄宿生生活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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