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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宿政办发 〔2005〕 21号
【发布日期】 2005-07-15
【实施日期】 2005-07-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皖办发(2004)19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宿办发(2005)9号),设置宿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综合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的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承担原市经贸委安全生产监督局(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
  (二)增加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职能。
  (三)增加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能
  (一)承担市安委会办公室工作。具体职能是: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要措施的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安全大检查和安全专项督查;负责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市直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特大、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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