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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市容环境卫生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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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兰政发〔2005〕66号
【发布日期】 2005-07-15
【实施日期】 2005-07-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市容环境卫生机构改革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兰州市市容环境卫生机构改革意见》已经市政府讨论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
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兰州市市容环境卫生机构改革意见

  为了推进兰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体制改革,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根据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精神,在借鉴外地城市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对兰州市市容环境卫生机构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管理方式属地化、管理机制市场化、管理目标长效化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制为目标,积极推动市容环卫管理体制和营运机制的改革创新,完善政府的调控职能,创建运转有序、管养分离、费随事转、市场运作,以属地管理为主体的环卫工作体制,加快环卫作业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进程,开创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新局面,努力创建整洁、优美、舒适的城市环境,进一步满足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提升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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