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细则 《宝鸡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细则》已经二00五年七月五日市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施行。 市长 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宝鸡市城市绿线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造最佳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根据《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管理办法》、《陕西省实施〈城市绿化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城市绿线,是指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包括下列区域: (一)现有和规划的城市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包括铁路、公路周边绿地)等; (二)河流(渠)、水体及其防护范围; (三)风景名胜区、古建筑及历史文化遗址保护控制区、古树名木保护范围等; (四)北坡、秦岭北麓浅山等坡塬、山体等现有和规划绿地; (五)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