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十堰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审计局《关于加强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征迁补偿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十政办发[2005]87号
【发布日期】 2005-07-15
【实施日期】 2005-07-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十堰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监察局、审计局《关于加强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征迁补偿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监察局、审计局《关于加强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征迁补偿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关于加强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征迁补偿资金监督管理的意见
  为加强交通重点建设项目征迁补偿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合理、有效使用,维护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现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有关建设项目征迁补偿资金监督管理要求,结合我市交通基本建设的实际,特提出如下意见: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