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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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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05〕37号
【发布日期】 2005-07-15
【实施日期】 2005-07-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通知》(皖政办(2004)16号)下发后,我省分离企业办中小学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为进一步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全日制普通中小学(以下简称“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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