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市政府关于印发《临江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新修订的《临江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已经市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七月十五日 临江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使市政府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务院工作规则》、《吉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本市政府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市委、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和上级领导机关的决定,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要求,努力提高政府行政能力和管理水平,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三、市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忠诚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实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发扬“两个务必”的优良传统,模范遵守党纪政纪,恪尽职守,服从政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市政府各部门受市政府统一领导,同时受白山市政府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或者领导。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实行政务公开,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切实贯彻市政府和白山市政府各部门的各项工作部署,提高行政效能。 第二章 职权职责 五、临江市人民政府是临江市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白山市政府领导下的县级国家行政机关,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和国务院、省、白山市政府的决定、命令、规范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根据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财政、民政、公安、民族宗教事务、司法行政、监察、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管理国有资产,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建设事业; (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办理白山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