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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烟政办发[2005]54号文件在全市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山东省烟台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招政办发[2005]53号
【发布日期】 2005-07-15
【实施日期】 2005-07-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招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烟政办发[2005]54号文件在全市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形势,提高农村财务管理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烟台市政府决定,在全烟台市范围内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制,下发了《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农业局关于在全市推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制的实施意见》(烟政办发[2005]5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实行农村财务委托代理制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农村财务委托代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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