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宿州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宿州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皖办发(2004)19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宿办发(2005)9号),组建宿州市商务局。市商务局是主管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全部职能,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内贸管理、对外经济协调、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等职能,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职能,一并划入市商务局。 (二)增加的职能 增加反倾销、反补贴等与保障对外公平贸易相关的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加强内贸工作和内外贸的综合协调,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主要职能 经过以上职能调整,市商务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利用外资的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