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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宿政办发 〔2005〕 20号
【发布日期】 2005-07-15
【实施日期】 2005-07-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宿州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宿州市商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意见》(皖办发(2004)19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宿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宿办发(2005)9号),组建宿州市商务局。市商务局是主管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的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全部职能,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内贸管理、对外经济协调、组织产业损害调查和重要工业品、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等职能,原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承担的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组织实施职能,一并划入市商务局。
  (二)增加的职能
  增加反倾销、反补贴等与保障对外公平贸易相关的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加强内贸工作和内外贸的综合协调,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整顿和规范流通秩序,深化流通体制改革,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二、主要职能
  经过以上职能调整,市商务局的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利用外资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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