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5年上半年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是监督和规范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制度。2003年《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通知》(甘政发(2003)56号)下发后,全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开始逐步推开。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备案审查工作制度,省政府于2004年发布实施了《甘肃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省政府第11号令,以下简称《审查办法》),以政府立法的形式正式确立了我省“四级政府、三级备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监督体制。《审查办法》实施一年多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积极部署,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初步形成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其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备案监督的机制。为了进一步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现将各地、各部门2005年上半年向省政府报送备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基本情况和有关事项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特点 据统计,2005年1至6月,省政府收到兰州市政府报送的规章1件,各市州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报送备案的各类文件共58件。省政府法制办代省政府对这些文件进行了审查。经审查,因超过法定报备时限或不属于规范性文件而不予登记的31件;予以备案登记的23件;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存在违法行为,书面提出备案审查意见的4件。这些文件存在的问题,已经或正在由相关地方和部门予以纠正。从上半年的工作情况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思想认识有所提高,备案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备案审查是行政机关内部开展层级监督的重要方式,是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有效的重要保障。目前,部分市州和一些部门能够充分认识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认真执行《审查办法》,将制发的规范性文件及时报送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