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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双创”办公室关于迎接湖北省卫生城市考核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北省黄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7-15
【实施日期】 2005-07-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双创”办公室关于迎接湖北省卫生城市考核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市“双创”办公室《关于迎接湖北省卫生城市考核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五年七月十五日
 

关于迎接湖北省卫生城市考核活动的实施意见

  根据省爱卫会《关于印发湖北省卫生城市复查方案的通知》(鄂爱卫会[2005]08号)和中共黄石市委、黄石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的决定》(黄发[2004]8号)的精神,为了做好湖北省卫生城市考核的准备工作,努力改善城市环境卫生面貌,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通过“双创”工作,不断强化市民文明卫生意识,提高市民整体素质,营造洁净、优美、和谐的城市环境,全面提升城市形象和优化人居环境,努力争取省级卫生城市称号。
  二、工作目标
  按照《湖北省卫生城市标准》的各项要求,实现爱卫组织管理、健康教育、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食品卫生、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城区除“四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传染病防治、单位和居民区卫生及民意测验等十个方面的考核指标全面达标。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7月15日至7月20日)。各级召开动员会,广泛动员全体市民,积极投身卫生城市创建活动。相关责任部门要迅速对照标准分解细化指标,成立资料宣传、督查考核和综合协调3个专班,建立管理考核制度,将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自查整改阶段(7月21日至8月15日)。各城区及相关各部门严格按照分解细化后的指标,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进行自查。通过自查,找出差距并进行彻底整改,并写出书面自查报告,报市“双创”办、市爱卫办。
  (三)考核验收阶段(8月16日至8月30日)。市“双创”办、市爱卫办组织卫生城市考核专家组,对各城区、各单位创建工作按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现场测评和暗访等方式进行考核验收。对复查查找出的问题及时整改,直至达标。在此基础上,市“双创”办、市爱卫办积极迎接省爱卫会对我市卫生城市创建工作的检查。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大力宣传。市“双创”工作领导小组、市爱卫会负责考核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办工作。各地、相关单位要加强领导,组成专班,落实专人,抓好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按照造声势、树形象的要求,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开办市民学校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卫生城市创建活动,把卫生城市创建宣传工作与“双创”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二)分解指标,明确责任。迎检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具体指标分解按职能职责划定。大冶市、阳新县、各城区、市开发区、各责任单位要对照分解的指标,制定切实可行的详细方案,保证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突出重点,克难攻坚。根据卫生城市新的标准,突出解决下列问题:一是突出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破损路面的修复、垃圾转运台的建设及维护、公厕改造和环卫机械化力度。二是集中整治市容环境卫生。加大城区清扫保洁力度,集中整治背街小巷和城郊卫生死角,消除暴露垃圾,加强建筑工地管理,严禁货运车辆抛洒。三是集中整治环境污染。着力整治磁湖、青山湖水质污染,加快黄荆山开山塘口关闭和植被恢复进度,加大社区“白色污染”、油烟和噪声污染治理力度。四是集中整治建筑物“脏乱差”。严格规范临街建筑物招牌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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