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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市2005年山海协作工作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05〕206号
【发布日期】 2005-07-15
【实施日期】 2005-07-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市2005年山海协作工作的意见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省山海协作座谈会的工作部署,全面推进山海协作工程,促进区域和城乡的协调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05年山海协作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央提出的积极构建和谐社会,统筹区域发展、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山海协作工程”的意见,坚持“政府推动、部门协调,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进一步巩固合作成果,扩大合作领域,深化合作内涵,完善合作机制,努力形成全社会参与、合力推进的工作新格局。
  二、目标任务
  2005年,杭州市与衢州市对口实施“山海协作工程”应完成协作项目15个以上,其中各对口协作区、县(市)完成协作项目2个以上,其他区、县(市)完成协作项目1个以上,并确保项目质量较高。同时,要切实做好已签约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2004年签约项目的履约率要达到90%以上,重点培育和扶持10个左右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带动作用的合作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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