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年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年审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年审工作的意见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以下简称收费)的管理,规范收费行为,管好我市收费资金流向,巩固“清费、治乱、减负”的成果,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企事业单位及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1994年第九号令《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计委、国务院纠风办等6部委办印发的《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计价格(1998)208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继续开展收费年审提出如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