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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牡政办发〔2005〕25号
【发布日期】 2005-07-15
【实施日期】 2005-07-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牡丹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
牡政办发〔2005〕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建立新形势下的新闻发布机制,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建立建全省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黑政办发 ( 2004 ) 48号)精神,按照市政府第13届35次常务会议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和健全新闻发布工作机制,使政府的新闻发布遵循和体现 “ 三个代表 ” 重要思想的要求,有效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加强政府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和密切联系;使政府的重要信息传递更加准确、系统、及时、有效,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使政府新闻发布工作适应改革开放新形势和市场经济新体制的需要,为实现我市 “ 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 战略目标,创造良好的新闻舆论环境。
  二、新闻发言人构成
  (一)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由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一位副主任和市政府新闻办公室主任 3人担任,其中市政府秘书长为市政府首席新闻发言人。市政府首席发言人和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共同负责市政府的新闻发布。
  (二)逐步在市政府有关部门(第一批设立新闻发言人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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