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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关于加快国有医药批发企业深化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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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宁政办〔2005〕147号
【发布日期】 2005-07-15
【实施日期】 2005-07-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经贸委关于加快国有医药批发企业深化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2005〕1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赛岐、福安畲族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 市经贸委《关于加快国有医药批发企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关于加快国有医药批发企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


 为使我市国有医药批发企业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需要,转变和克服单一国有经济的经营模式和体制弊端,营造全市医药批发企业的生存空间和发展条件,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商贸企业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4)178号)文件精神,特提出国有医药批发企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

一、深化改革,势在必行
  (一)近年来,我市部份国有医药批发企业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通过产权制度创新或民营化改造,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全市改革进展不平衡,部分地方对推进国有医药批发企业改革的力度不够,措施不到位,以致有的企业机制难转换,活力难增强,陷入经营困境,有的濒临破产境地。特别是当前省内外一批有实力的民营物流企业进入医药批发领域,抢占市场,国有医药批发企业过去独家经营的优势已经傍落,加上国有企业普遍存在资产少、资金不足、融资难和机制僵化等问题,必须通过深化改革的途径加以解决。实践证明,深化改革是国有医药批发企业的唯一出路,我市国有医药批发企业摆脱困境靠改革,要生存与发展必须搞好改革。

二、规范企业改制程序
  (二)拟改制的企业按隶属关系提出改制书面申请报告,包括:1、企业改制申请;2、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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