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建设及安全生产监察员(检查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南宁市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建设及安全生产监察员(检查员)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4月28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七月十五日 南宁市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建设及安全生产监察员(检查员)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各级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建设,规范各级安全生产监察员(检查员)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