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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建设及安全生产监察员(检查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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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府发〔2005〕86号
【发布日期】 2005-07-15
【实施日期】 2005-07-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建设及安全生产监察员(检查员)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南宁市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建设及安全生产监察员(检查员)管理规定》已经2005年4月28日南宁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七月十五日

南宁市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建设及安全生产监察员(检查员)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市各级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建设,规范各级安全生产监察员(检查员)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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