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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雷减灾安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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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许昌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许政[2005]68号
【发布日期】 2005-07-15
【实施日期】 2005-07-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防雷减灾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有关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和《河南省防雷减灾实施办法》(省政府81号令)(以下简称《防雷办法》),依法加强防雷减灾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防雷安全事故发生,保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动我市防雷减灾安全工作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防雷减灾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防雷减灾意识
  各级人民政府和各单位都要高度重视防雷减灾工作,统一认识,履行职责,积极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的方针,认真组织学习、宣传、贯彻防雷减灾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气象主管机构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防雷减灾知识的普及与推广,增强全社会的防雷减灾意识。
  二、强化领导,共同做好防雷减灾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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