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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口计生委、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防治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有关管理制度和程序》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湘人口发[2005]29号
【发布日期】 2005-07-15
【实施日期】 2005-07-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湖南省人口计生委、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湖南省防治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有关管理制度和程序》的通知
(湘人口发[2005]29号)



各市(州)人口计生委、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湖南省防治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有关管理制度和程序》印发给你们,请指导、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湖南省卫生厅、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00五年七月十五日
 

湖南省防治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有关管理制度和程序
 
  一、孕妇全程服务责任制
  (一)全程服务对象:孕妇,重点是持再生育证的孕妇。
  (二)全程服务责任人: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全体计划生育工作人员。
  (三)全程服务的目的:对孕妇怀孕、生育的全过程实行跟踪服务,尽力帮助其解决生产、生活、生育中的困难,减少和杜绝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谎报新生儿死亡、溺弃女婴等违法现象。
  (四)各级职责:
  1.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局)
  (1)将本级全体工作人员联系乡(镇、街道,以下简称联乡)情况在本机关予以公示。
  (2)每位联乡人员要随时掌握所联乡的孕妇全程服务及其他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至少每两个月到所联乡一次,深入了解情况,进行具体指导。
  (3)县级人口计生委(局)主任(局长)或主管出生性别比治理工作的副主任(局长),每月召集一次全体联乡人员碰头会,听取联乡工作情况汇报,相互交流经验,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安排下步工作。
  (4)及时向上级人口计生部门和同级政府报告孕妇全程服务责任制执行情况。
  2.乡(镇、街道)计生办
  (1)将全体工作人员联系村(居)委会(以下简称联村)情况在单位予以公示。
  (2)在核发《生育证》时,对于再生育夫妻,要将《给持再生育证夫妻的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事项告知书》(附件1)与《生育证》一并发给持证夫妻;对于生育一孩夫妻,要询问孕情,并将孕情通知有关乡联村人员。
  (3)每位联村人员要建立孕妇全程服务记录,直接掌握所联村的孕妇名单,每月记录一次每位孕妇的孕情以及对孕妇的全程服务情况。
  (4)每位联村人员每季度要与有关人员共同对所联村已婚育龄妇女组织一次孕情检查,对怀孕妇女每月走访服务一次。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了解孕妇的怀孕情况和思想动态;对孕妇家庭生产、生活、生育方面的困难尽力给予帮助。
  (5)计生办主任每月召集全体联村人员开一次碰头会,听取每个人对所联村开展孕妇全程服务情况的汇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6)乡级计生办主任及时向县级分包本乡(镇、街道)人员和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孕妇全程服务责任制执行情况。
  3.村(居)委会
  (1)村妇女小组长和村计生协会会员要及时发现孕情,在2日内向村计生专干报告。
  (2)村计生专干要在孕妇怀孕14周内填写《孕妇报告单》报乡(镇、街道)计生办;每月与联村干部一起对孕妇走访一次;
  (3)?眬村计生专干对持再生育证的孕妇要确定1名村组干部、1名计生协会会员负责跟踪服务,两名责任人要随时掌握该孕妇的思想、怀孕、生育以及需要提供服务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在2日内向村计生专干报告;
  (4)村计生专干对孕妇可能或已经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引产等问题,要及时向乡镇联村干部报告,提请乡镇帮助解决。
  (5)村计生专干与联村干部共同组织已婚育龄妇女定期参加乡镇组织的孕检。
  (五)奖励与责任追究
  1.对孕妇全程服务成绩突出的人员给予奖励。
  (1)县(市、区)人口计生委(局)、乡(镇、街道)计生办都要将孕妇全程服务责任制执行情况列入年终考核,每年认真组织一次评估,对联乡、联村、联孕妇责任人进行一次评比。对孕妇全程服务责任制履行好、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的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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