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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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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晋城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晋市政办〔2005〕86号
【发布日期】 2005-07-15
【实施日期】 2005-07-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城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实际情况,市政府制定了《晋城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七月十五日

 

晋城市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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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一) 为高效有序地做好防灾和抢险救灾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制定本预案。

  (二) 本预案所称突发性地质灾害,是指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三) 地质灾害按照因人员死亡、经济损失的大小,或者临灾受威胁的人数、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型: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受威胁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

  2、大型: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受威胁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3、中型: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

  4、小型: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受威胁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的。

  (四)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晋城市境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或者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的突发性特大型、大型和中型地质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

  (五) 地质灾害应急,是指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者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时,而采取的不同于正常工作程序的紧急防灾和抢险救灾行动。

  临灾状态,是指岩(土)体在短时间内不断发生位移、变形明显加剧,短期内可能发生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危急状态。

  (六) 地质灾害应急分为临灾应急和灾害应急两类。

  临灾应急:地质灾害隐患体出现临灾状态后,即进入临灾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防灾避险行动称为临灾应急。

  灾害应急:地质灾害发生后,即进入灾害应急期,所采取的紧急抢险救灾和防止灾情进一步扩大的行动称为灾害应急。

  (七) 地质灾害应急工作遵循以人为本、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分级分部门负责和依靠科学、因地制宜的原则。

  (八) 各级财政安排必要的资金,专项用于应急工作的组织,抢险救助、避让搬迁、应急治理和灾后恢复恢复与重建的经费补助。

  二、应急机构和职责

  (一) 应急机构

  晋城市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全市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指挥部成员及有关单位如下:

  总 指 挥:贾联亭 副市长

  副总指挥:莫文山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有明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秦红星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党总书记

      原国政 市公安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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