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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放射源管理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南省新乡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7-16
【实施日期】 2005-07-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放射源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2005年5月18日,新乡誉华水泥有限公司两枚铯-137放射源被盗。2005年5月24日,北京双源同位素技术有限公司在运输医用铱-192放射源途经京珠高速卫辉段时,因车辆事故丢失两枚。
  这两起事件引起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并及时组织了省环保局辐射源污染管理站、市公安局、市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市安全生产管理局、市环境保护局等有关部门,相继赶到了事故现场,开展查找工作。在很短的时间内,找到了被盗和丢失的放射源,避免了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而危害人民的生命健康、  财产安全。另一方面,这两起事件也充分暴露了我市在放射源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甚至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为防治放射性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类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放射源管理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提高认识,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市大量在用、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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