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广大农村地区的道路通行条件日益改善。但由于各种因素,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础工作比较薄弱,安全设施相对缺乏,交通参与者的安全意识比较淡薄,事故呈逐年上升趋势。为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努力实现省政府提出的道路交通事故三项指数“零增长”的目标,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浙政发(2004)21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就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 (一)充分认识做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遏制农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实践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建设“平安浙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的理念,从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