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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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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办〔2005〕38号    
【发布日期】 2005-07-16
【实施日期】 2005-07-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认真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前期工作,是保证规划修编科学性的基础和前提。各市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扎实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规划修编的前期工作。各市要按照《通知》和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和修编前期调研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133号)要求,结合当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土地利用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评价研究,并形成专题报告,于2005年11月底前报送省国土资源厅。研究所采用的基础数据和图件资料必须真实、准确、科学,评价研究涉及变更土地利用现状面积和图件的,必须按规定做好调查核实工作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审查验收。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七月十六日
 
 
  附: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05)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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