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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保险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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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冀政[2005]62号
【发布日期】 2005-07-16
【实施日期】 2005-07-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保险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保险业是现代金融体系和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充分发挥保险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河北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快保险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提高对加快保险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
  (一)保险是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和社会的稳定器,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社会管理的功能,在发展经济、促进改革、加快开放、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等方面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要积极发展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和再保险市场,积极发展商业养老、医疗保险,探索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贯彻落实好中央的决定,对于促进我省保险业加快发展,更好地发挥保险的功能和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我省保险市场体系不断完善,保险机构迅速增加,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保险业呈现出持续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为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我省保险业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日益增长的需求还不相适应,保险业务总量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以及人均保费收入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社会公众的保险意识还不强,保险覆盖面不广,保险的功能和作用还未得到充分发挥。加快发展保险业已成为我省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全局的高度,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增强加快保险业发展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创造良好环境,采取有效措施,在促进保险业做大做强中有所作为,有所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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