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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淮南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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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淮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淮府办[2005]96号
【发布日期】 2005-07-16
【实施日期】 2005-07-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淮南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凤台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淮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淮南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五年七月十六日

淮南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淮南市经济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淮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5]38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淮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淮发[2005]30号)精神,在原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基础上组建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同时挂市经济委员会牌子。为市政府直属正县级特设机构。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及调节全市国民经济运行工作。
  一、划入职能
  (一)原市经贸委承担的指导国有企业管理和改革以及工业行业规划与管理、产业政策制定、经济运行调节、推进企业技术进步等职能。
  (二)市委组织部承担的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党员管理和领导班子、企业经营管理者队伍建设等部分职能。
  (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拟定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审核市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主要负责人工资标准的职能。
  (四)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代表市政府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实行管资产与管人、管事相结合的职能。

 
  二、主要职能
  经过以上职能调整,市国资委(市经委)的主要职能是:
  (一)根据市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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