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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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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铜陵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铜政〔2005〕34号
【发布日期】 2005-07-16
【实施日期】 2005-07-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决定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建设的决定》(皖政(2005)7号)精神,切实解决“三农”问题,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市政府决定,统筹规划,加大投入,加快农村公路建设。
  一、农村公路建设的总体目标
  “十五”期间我市大力发展农村公路,全市公路总里程已达647公里,农村公路交通状况得到了较大改善。但是目前全市221个行政村中仍有113个行政村未通沥青(水泥)路,通达率为48.9%,农村公路建设相对滞后,制约了农村经济更快发展。因此,今后几年,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
  目标任务:从2005年起,原则上用3年左右时间,在建设农村公路“六纵六横”骨架网和若干条连接线的基础上,全面启动“村村通沥青(水泥)路”工程,新改建农村骨干公路和通村公路500—800公里(其中2005年安排100公里),力争到2007年底实现全市“村村通沥青(水泥)路”目标,形成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的农村公路网,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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