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老河口市支持和鼓励第三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老河口市支持和鼓励第三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五年七月十六日 老河口市支持和鼓励第三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第三产业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经济社会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加快发展第三产业有利于优化经济结构,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水平,提高整体竞争力的必要条件,是实践“三个代表”构建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根据《加快发展老河口市第三产业的意见》(河政发[2005]36号),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就支持和鼓励我市第三产业发展制定以下政策。 一、市场准入政策 1、对具备注册资金、经营场所、人员机构等要素申请设立的第三产业企业,工商部门可先行注册登记,核发执照。除了事关人身安全、财产和公共安全的行业,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前置审批手续的以外,涉及专项审批的行业或项目,允许企业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后向有关部门办理专项审批许可手续,方便企业及时取得准入资格从事经营活动。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为服务业企业办理专项许可。 2、除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经营以及涉及国计民生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业、项目外,企业可根据需要自主调整经营范围和方式,工商部门按行业大类核定。 3、设立公司制服务业企业,注册资本金在50万元以下的企业,首期出资额须分别达到注册资本的30%以上,1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其余部分在余后两年实缴到位。全部资本金到位前,企业按注册资本额由每位股东根据认缴出资比例对债务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凡服务业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1000万元以上,并拥有5家以上的控股子公司,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