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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贯彻实施工会法大力支持工会工作的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秦政[2005]121号
【发布日期】 2005-07-16
【实施日期】 2005-07-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贯彻实施工会法大力支持工会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4]9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工会法支持工会工作的通知》(冀政办函[2005]28号)精神,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重要作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支持和加强工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工会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支持工会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工人阶级是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是我们党的根本指针,是党和国家强大的政治优势,也是改革发展取得胜利的重要保证。工会作为党领导下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在党和政府与广大职工群众之间发挥着重要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是政府的重要社会支柱。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社会政治稳定的作用,对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特别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不断完善,我国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各种利益关系和社会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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