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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消防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东莞市消防联席会议联络员工作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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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东府[2005]111号
【发布日期】 2005-07-16
【实施日期】 2005-07-1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消防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东莞市消防联席会议联络员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消防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和《东莞市消防联席会议联络员工作制度》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七月十六日
 

东莞市消防联席会议工作制度
 
 
  第一条 市消防联席会议是市政府加强对全市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的一种组织形式,由市经贸局、安监局、公安局、消防局、发改局、财政局、教育局、建设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局、劳动局、社保局、旅游局、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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