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新余市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强化农村价格监督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物价局关于《新余市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强化农村价格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抓紧贯彻落实。 二OO五年七月十八日 新余市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强化农村价格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完善税费改革配套措施,规范涉农价格(收费)公示,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加强农村价格监管全面建立农村价格监督检查网络的通知》(赣发改价检字(2004)43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