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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对武汉广德妇科医院违法开展人工授精技术进行查处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7-18
【实施日期】 2005-07-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卫生部关于对武汉广德妇科医院违法开展人工授精技术进行查处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卫生部关于对武汉广德妇科医院违法开展人工授精技术进行查处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转发给你们,希望你们认真贯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人类精子库管理办法》和相关规定,对经批准可以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设置人类精子库的机构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水平。对未经批准,仍在开展上述技术服务的单位,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严格依法处理。按照卫生部要求,我局将于近期组织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专项整治工作。
  本市经卫生部批准可以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机构名单和批准设置人类精子库的机构名单见卫生部《通报》的附件;经市卫生局批准可以开展夫精人工授精技术服务的机构名单见本《通知》的附件。
 
上海市卫生局
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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