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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文政办发〔2005〕102号
【发布日期】 2005-07-18
【实施日期】 2005-07-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民政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属各部门:
 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教育局、州卫生局、州工商局、州地税局、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扶贫办、农行文山州分行、州残联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O五年七月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实施意见

 为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5)41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州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增强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责任感
  党和国家十分重视残疾人事业。改革开放以来,我州的残疾人事业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通过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残疾人生存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但是,由于自然、历史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原因,我州残疾人事业还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截止2004年底止,我州还有贫困残疾人14.2万人,分别占全州残疾人总数的67.6%和全州贫困人口总数的22%。由于自身障碍和环境影响,随着扶贫工作的逐步深入,残疾人的贫困问题还会日愈凸现出来。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的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本质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对此,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特殊措施扶助贫困残疾人,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的各项工作,努力改善贫困残疾人的生活状况,进一步缩小残疾人与健全人在生活水平上的差距,确保贫困残疾人与全州、全国人民一道实现小康,共享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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