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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新乐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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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新政办〔2005〕33号
【发布日期】 2005-07-18
【实施日期】 2005-07-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新乐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新乐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新乐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和卫生部等七部门下发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根据《石家庄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健康权益为出发点,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协调联动、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加强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
  通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规范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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