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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山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江源县连续发生煤矿生产重大事故问题执法监察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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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吉林省白山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白山政发2005]13号
【发布日期】 2005-07-18
【实施日期】 2005-07-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白山市人民政府转发关于江源县连续发生煤矿生产重大事故问题执法监察报告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事业单位,中省直单位:
  市监察局《关于江源县连续发生煤矿生产重大事故问题的执法监察报告》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关于江源县连续发生煤矿生产重大事故问题的执法监察报告


2004年12月16日和2005年3月22日、6月16日,江源县连续发生三起煤矿生产重大伤亡事故,共死亡17人、伤5人。重大事故的连续发生,引起了市委、市政府、市纪委领导的高度重视。为调查事故频发原因,切实加强和改进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证社会稳定和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市监察局执法监察室根据领导指示,对这三起重大事故进行了专项执法监察。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的基本情况
  (一)"12.16"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概况。 2004年12月16日晚23时30分左右,江源县湾沟镇南翼矿区胜利煤矿井田范围内一个非法井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6人(当场死亡5人,重伤1人,后经通化206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省、市有关部门技术鉴定和勘查,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是井下作业人员使用的连接煤电钻的电缆线短路产生火花引爆瓦斯。
  发生事故的井口位于湾沟镇境内鹤大公路北侧300多米的南翼矿区胜利煤矿井田范围内,原是江源县煤炭经营处一井,2001年11月被市煤炭行业关井压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文件关闭,属于无合法手续的矿井。由于该井口关闭的不彻底,2002年4月被非法转让,社会人员刘立奎以60万元价格购买并非法开采,时间长达3年之久,到发生事故时共生产原煤达一万多吨。
  事故发生后,肇事矿主瞒报并私自将死难矿工尸体分别转移到辽宁省本溪市、西丰县,吉林省辽源市、东辽县,白山市、临江市等地进行火化和土葬,而后肇事矿主及其他三名犯罪嫌疑人破坏现场,销毁证据外逃。2004年12月24日至2005年3月9日被公安机关先后抓捕归案。
  (二)"3.22"重大运输事故概况。2005年3月22日7时30分左右,继"12.16"事故发生96天后,仍是江源县湾沟镇胜利煤矿又发生一起重大运输伤亡事故,死亡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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