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利局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引滦水源保护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办发[2005]42号
【发布日期】 2005-07-18
【实施日期】 2005-07-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水利局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引滦水源保护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水利局、市财政局拟定的《天津市引滦水源保护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七月十八日

天津市引滦水源保护工程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