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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杭州市农业局、杭州市林业水利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种子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杭农发办〔2005〕6号杭财农〔2005〕584号
【发布日期】 2005-07-18
【实施日期】 2005-07-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杭州市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杭州市农业局、杭州市林业水利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种子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市)农办,农业局,林业水利局,供销社,财政局:
  根据浙江省政府关于建设种业大省推进种子工程建设要求和《杭州市发展都市农业实施意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杭州市种子建设项目实施办法(试行)》,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杭州市农业局、杭州市林业水利局、杭州市财政局
2005年7月18日
杭州市种子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办法(试行)
  
  开展种子工程建设,对于推进农业科技进步,提高我市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加快都市农业发展,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为规范种子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实施与管理,发挥优良品种在推进产业进步中的核心作用,按照省政府关于建设种业大省和推进种子工程的工作要求,根据杭州市发展都市农业的总体部署和种子工程建设的特点与性质,特制订本办法。
  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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