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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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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陇政发〔2005〕33号
【发布日期】 2005-07-18
【实施日期】 2005-07-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陇南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陇政发〔2005〕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陇有关单位:
  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供销社、人行陇南中心支行等部门《关于做好陇南市当前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五年七月十八日

关于做好陇南市当前农村商品流通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农村商品流通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全市农村商品流通工作,大力开拓农村市场,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和农民增收,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我市农产品资源,搞活农产品流通
  我市农产品资源比较丰富。农产品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中药材,据统计,全市有各种中药材1200多种,是全省主要的药材生产基地。其中著名的大宗药材有红芪、纹党、当归、大黄、半夏、柴胡等二十余种。2004年年终采挖23.26万亩,采挖量约6万吨,实现产值3.5亿元。90万药农人均种药收入达到380元,占其人均纯收入的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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