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的通知 粤府办[2005]6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号)精神,明确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健全我省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各级政府及各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职责 (一)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协调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对本地食品安全工作负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