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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本市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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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建建管[2005]087号
【发布日期】 2005-07-18
【实施日期】 2005-07-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本市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沪建建管[2005]087号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和质量,根据建设部的相关规定,现就本市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境外服务提供者作为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进行申报的审核。
  1、境外服务提供者作为外商投资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进行申报,应同时提供以下中文原件和复印件,非中文的材料须提供由专业翻译部门出具的与原件内容一致的中译本材料:
  (1)在中国境内居住证明。
  (2)在中国境内就业许可证明。
  (3)与聘用单位依法签定的劳动合同。
  (4)承接工程项目业绩的证明文件,包括工程合同、起讫日期、工程验收、境外服务提供者在工程中担任的职务、履行职责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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