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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电力设施缺陷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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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沁政办[2005]49号
【发布日期】 2005-07-18
【实施日期】 2005-07-1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沁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中开展电力设施缺陷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保证我市电网安全运行和电力有序供应,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市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电力设施缺陷专项治理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开展电力设施缺陷专项治理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安全生产法》、《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构建“和谐沁阳”和创建“平安沁阳”为目标,结合全市电力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着力抓好10千伏及以下电力设施和工矿企业、农村集体电力资产的缺陷治理工作。
  目标要求是: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电力设备的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使我市的电力设施保持良好的健康状况,保持电网安全运行,为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创造良好的供用电安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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