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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第二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展参会有关事项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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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西自治区桂林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市政办〔2005〕103号
【发布日期】
2005-07-19
【实施日期】
2005-07-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第二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参展参会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和企业:
第二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定于2005年10月19-22日在南宁市举行。此次博览会分为国家、商品贸易、投资合作和旅游四大专题。我市将组团参展参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会目的
充分利用中国-东盟博览会这一平台,积极促进出口,合理组织进口,扩大利用外资,帮助我市有实力的企业加快走出国门步伐;通过场内场外、展览洽谈、推介研讨等各种方式,促进与东盟客商的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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