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临安市浙西大峡谷剑门关景区浮桥游步道侧翻重大事故的通报
【字体: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杭政办函〔2005〕208号
【发布日期】 2005-07-19
【实施日期】 2005-07-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临安市浙西大峡谷剑门关景区浮桥游步道侧翻重大事故的通报
杭政办函〔2005〕20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2005年3月6日,临安市浙西大峡谷剑门关景区内发生一起在建浮桥游步道(以下简称浮桥)侧翻,造成5名游客溺水死亡,5名游客受伤的重大事故(以下简称“3·6”浮桥游步道侧翻事故)。事故发生后,市领导高度重视,立即作出重要批示。有关领导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抢险和调查。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防止此类重大事故的再次发生,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已结案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予以通报。
  一、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3·6”浮桥游步道侧翻事故为重大责任事故。
  二、事故原因
  (一)直接原因。大峡谷旅游公司在浮桥安全可靠性尚未论证的情况下,擅自将未经批准而自行设计、制作、抗倾翻能力严重不足的未完工浮桥投入使用;无视临安市地方海事处提出的“剑门关段水域禁止使用橡皮筏载运乘客摆渡”的整改要求,把无安全保障设施的浮桥端部作为渡口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