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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关于在本市开展 “卫监四号“行动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7-19
【实施日期】 2005-07-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关于在本市开展 "卫监四号"行动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各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根据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科委和市监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局决定于7月20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专项治理医疗机构违规执业行为为主题的“卫监四号”行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医疗机构违规执业行为的专项治理,进一步规范本市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的自觉性,增强医疗服务行业自律,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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