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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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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苏省苏州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张政通[2005]16号
【发布日期】 2005-07-19
【实施日期】 2005-07-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张家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交通秩序管理的通告
 
  为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规范交通参与者的交通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下简称市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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