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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消防条例》的决定
【字体:
【发布部门】 天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5-07-19
【实施日期】 2005-07-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天津市消防条例》的决定
(2005年7月19日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天津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天津市消防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增加一条作为第四条:“提倡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危险场所投保火灾保险及其公众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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