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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吉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长府办发〔2005〕45号
【发布日期】 2005-07-19
【实施日期】 2005-07-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5〕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长春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五年七月十九日

 

长春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实施方案

 

  为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公安部、建设部总体部署,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实际,对我市近年来开展的创建“平安大道”、实施“畅通工程”等进行有机整合,从现在起,利用3年时间在我市组织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特制定此方案。   

  一、范围及总目标

  在全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及汽车厂(锦程区)实施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社会联动,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通过健全工作机制,完善相关设施,优化执法环境,广泛开展宣传,狠抓源头管理,落实部门责任等措施,实现道路交通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体目标,

  二、具体实施步骤

  按照“统筹兼顾,因情制宜,整体推进,分步实施”的原则,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将分以下三个步骤进行。 第一步:从现在起到2006年6月,所有参与创建活动的县(市)区要全部建立并完善组织领导机构和体系;形成创建活动舆论宣传氛围;交通参与者守法意识普遍有所增强;县(市)及城乡结合部交通秩序混乱问题得到初步解决;交通事故死伤人员同比上年有所下降。交通基础条件较好的南关区、宽城区、朝阳区、汽车厂区和农安县,要达到“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标准。

  第二步:从2006年7月到2007年6月,各城区道路通行条件有明显改善,建城区的路网结构更加合理;科技手段在交通管理中得到普遍应用,各种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管理设施建设日臻完善;交通流组织科学合理,交通秩序更加良好;县(市)政府所在地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明显提高,通行条件得到改善;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深入人心,群众法规意识和自律意识进一步增强;交警队伍严格公正执法和为民服务水平有新的提高,初步在全社会构筑起和谐的交通环境。二道区、绿园区、双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净月旅游开发区及榆树市,要达到“平安畅通县区”创建标准。

  第三步:从2007年7月到2008年6月,所有参与创建活动的县(市)、区都要达到或接近全市确立的“平安畅通县区”总体目标,使创建活动真正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基础设施建设达到一个更高水平,基本与东北亚中心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通行条件更加良好,城乡交通秩序井然;管理手段和水平达到一个更高的层次,科技含量显著提高;交通事故明显减少,安全形势进一步稳定;交通参与者整体素质大幅度提升,警民关系进一步密切。要在创建达标基础上,建成南关区、宽城区、朝阳区、汽车厂区和农安县等5个精品县区。

  三、组织领导机构

  市政府成立创建“平安畅通县区”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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