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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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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宜府办发〔2005〕56号
【发布日期】 2005-07-19
【实施日期】 2005-07-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宜府办发〔2005〕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若干规定》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市安监局
二OO五年七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1、严禁超核定品种生产。禁止生产礼花弹、擦炮、拉炮、摔炮、发令纸等烟花爆竹产品。
  2、严禁使用氯酸钾作为氧化剂配制烟火药(烟雾类、摩擦类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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