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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磷矿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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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宜府发〔2005〕25号
【发布日期】 2005-07-19
【实施日期】 2005-07-1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宜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磷矿资源管理的实施意见
宜府发〔2005〕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磷矿资源在全世界已成为紧缺资源,我国已将磷矿资源列入2010年后不可满足国民经济发展需求的战略矿产之一。我市磷矿资源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保护好、利用好、发挥好磷矿资源优势,对全市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磷矿资源的保护工作,提高开发利用效益,促进我市磷化工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湖北省磷矿资源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270号)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磷矿资源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  一、指导思想
  1、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和“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以资源利用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以政府调控、市场运作为手段,严格控制磷矿开采,合理规划磷化工产业布局,大力推进采选结合、矿化结合的发展战略,优化资源配置,扶持优强企业,努力把磷化工产业做大做强。
  二、基本原则
  2、资源优化配置原则。资源向优势开采、加工企业集中,大中型矿山资源必须由规模大、技术高、生产能力强、资金有保障的企业开采利用,支持市内磷矿优势加工企业整合现有磷矿开采企业。
  3、就地深加工增值原则。禁止出口,确保磷矿资源在市内、省内深加工,延长磷化工产业链,提高磷矿资源综合利用效益。
  4、可持续发展原则。适时适度、有序开发,提高科技水平,实现全层利用,从根本上解决采富弃贫问题;推进磷矿开采与磷矿深加工企业协调发展;走资源节约型的新型磷矿资源开发利用之路。
  5、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原则。科学制定全市磷化工产业发展规划和磷矿资源开采规划,严格管理磷矿资源,合理布局磷化工项目,严格控制新上磷矿开采和加工项目,市政府主管部门依职权组织实施规划管理,县区政府及其部门负责落实。
  6、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原则。政府制定宏观调控目标,企业依照国家规定和市场规则自主营运。
  三、工作目标
  7、实现全市磷矿资源开采有序、管理规范、综合利用、协调发展。
  8、禁止乱采滥挖、盗采盗挖、超载运输。有效解决采富弃贫问题,开采总量控制目标得到落实。
  9、创新管理体制,细化管理措施,强化监管手段,建立完备的资源配置调控体系,形成磷矿开采科学有序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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